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加強環境保護,推動噪聲污染防治,規范和指導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、內容、程序、方法和要求。本標準是對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》(HJ/T 2.4—1995)的第二次修訂,第一次修訂版本為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》(HJ 2.4—2009)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有:——調整、補充和規范相關術語和定義;——調整機場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;——調整機場項目聲環境評價范圍;——完善聲環境現狀調查方法;——完善噪聲防治對策和措施;——增加噪聲監測計劃要求。